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4-05-04
点击: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问题,它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称之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 
 一、金寨县近两年来的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金寨县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28人,其中2012年5件11人,占当年所判处总人数199人的5.5%;2013年截至7月份是10件17人,占该时期判处总人数136人的12.5%。所处罚的28人中,有6人判处实刑,8人免处。 
   从近两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我县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侵财型犯罪比例较大,主要以抢劫、盗窃为主,此类案件占总数的46.7%。 
   2.团伙犯罪占有一定比例,主要体现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被告人多崇尚暴力,因很小的个人纠纷而纠结一批人大打出手,此类案件起数不多,但所占人数有12人,占总人数的42.8%。 
   3.低龄化趋势明显,低龄的未成年被告人多为在校学生或农村青少年作案,其中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占未成年犯总数的20%。 
   4.未成年人作案的盲目性和案件的突发性  
   纵观近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虽然未成年犯罪在朝着有计划、有预谋犯罪方向发展,但是绝大多数犯罪还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往往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是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一方面,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遇事往往不加思考,突然起意,导致“激情犯罪”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经不起外界诱惑,盲目交友,容易被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员利用,稀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北京“黑衣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事发前,中学学生之间就因多看了对方几眼,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在被同学拉开后,被告方感到很生气,就让朋友找人来报仇而被找来的同学告诉后来采访的记者说:朋友叫我们,不好意思拒绝,在过去的路上,我们得知对方有刀,但再回去太没面子,就硬着头皮过去,为了防身,就在路边捡了砖头和木棍,准备过去看看再说。  
二、金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据分析,造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有: 
    1.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些未成年人在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升学读书,处于“三不管”状态,即学校不管、家庭不管、社会也不管,再加上他们又没有掌握一定谋生技能,结果是经常三五成群纠合在一起,惹是生非。 
    2.家庭原因 
    大多数少年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均存在误区。有的父母文化程度低不会管孩子,甚至对孩子失去信心,不愿管;有的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促使他们人格和行为的扭曲,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不当,要么对子女骄纵溺爱,要么对子女粗暴生硬,要么对子女自由放任,这些不良的教育方法会使未成年人产生人格缺陷,从而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学校因素  
    第一,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偏移,教育方式陈旧。部分学校没有真正落实素质教育的标准和要求,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对成绩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出现教书不育人的状况,这引起了部分学生产生抵触的情绪。有的学校对法制、人生观、道德规范和教育不重视,不注意对学生进行正当的引导,造成一些学生不懂法,不讲道德,不懂得自尊、自重和自爱,缺乏修养,无正确人生观和奋斗目标。这些学生一旦走向社会便会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行列。  
    第二,个别教师辱骂或体罚未成年学生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虽然现在社会各方面关注学校的体罚现象但仍有少数未成年学生时有或偶尔被老师体罚、训斥。有些教师缺乏对学生的热爱和基本法律常识,歧视差生,不是放任不管他们,就是讽刺挖苦、打骂体罚他们,甚至把他们编入插班后座禁止其他同学接近他们。许多学生中出现新的“厌学”情绪,致使许多未成年人退学,过早地走向社会,从而形成了社会管理未成年人的“真空带”和“断裂层”。他们由于没有机会接受高中或中专以上教育,也不具备参加工作的知识技能,整天闲逛在社会上,极其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拉拢腐蚀、教唆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学校应是“一片净土”,但是部分地处县城乡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较恶劣。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成长的东西。  
   4.社会影响 
   社会影响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一些未成年人整日泡在网吧,有家不归,甚至赊帐上网等,没有钱付款便去外面抢劫、盗窃。还有大众传播媒介过分地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造成文化环境的恶化。文化市场失控,不良文化泛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性思考  
    1.营造良好环境,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要加大对音像、书刊市场及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对那些扰乱教育秩序,骚扰校园治安,教唆学生犯罪的要及时依法严惩,对学生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依法严肃处理,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要加强社区建设,关心单亲家庭的孩子和孤儿。各社区基层组织、邻居、相关机构应多给予孩子关心、爱抚,从而使孩子们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尽管全社会都十分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当未成年人遇到困难或者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学校、家长,他们很难寻求其他的帮助渠道,甚至在他们向老师或家长处都无法得到帮助时,他们便无法找到值得信任的咨询部门。因此,应该进一步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作用,积极搭建倾听未成年人心声、解决未成年人困难、帮助未成年人成长的平台。特别是要进一步抓好未成年人中的“弱势”群体解疑答惑、排忧解难工作,全力以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2.加强政府支持,设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机构   
    政府部门应该设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机构,明确赋予各相关组织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权力,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任务和工作内容,配备专兼职人员,招募志愿者,建立责任制。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管理工作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在人员、资金和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共同抓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管理工作。各相关组织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特点、对策的调查研究,深入有效地研究未成年人的思想、心态及需求,剖析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新思路,为制定和实施科学的预防举措提供理论支持。尤其要加强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既要注重作案人研究也要做好被害人的研究,为决策、立法部门提供依据,及时预防犯罪,挽救未成年人。  
   3.加大普法力度,开展心理辅导教育   
   笔者认为,通过加大普法的力度和普及心理辅导教育两个方面工作,可以正确的引导未成年人自身的行为规范。  
普法方面:首先,将法治教育课程从思想政治课程中分列出来,单独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当然,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其次,编写专门的教材,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说明的是,这样的教材应当不同于以往中学思想政治教材中的法律常识内容,避免泛泛而谈或空洞的说教,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讲求内容的生动活泼,喜闻乐见,最好是以典型的案例分析为主。最后,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工作要从学校、社会、家庭多方下手,而各种普法活动也绝对不能流于形式。  
   普及心理辅导方面: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组长王加绵认为,制止校园暴力仅仅依靠批评——处罚——送工读学校——进少管所的传统方法很难奏效,建议办家长学校,系统地向家长传授未成年人心理与生理发展的知识、科学教育的技巧等,避免孩子们的心灵从小受到压抑与伤害此外,还应构建市、县、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每一所学校都要建立心理咨询室,设立心理辅导教师,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家长们应该与自己的孩子多交流。现在的未成年人接受的信息比父辈们来得要多、要复杂,而孩子们对各种信息的鉴别能力有限,遇到问题如果缺乏家长的指导,则很容易误入歧途。同时,家长只有多与孩子沟通,才能建立起与自己的孩子之间的相互信任,才能使孩子在需要帮助的时候能想起自己的家人,而不是自己去做一些幼稚的决定。  
   4.完善司法体系,建立少年法庭   
   完善司法体系,。针对少年犯罪情况,是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美国伊利洛斯州在1899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法》,同时在芝加哥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创了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先河。我国自从1984年开始在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设置了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到目前,我国的少年法庭已经走过20年。据有关资料统计,20年的发展,全国政法系统已拥有少年法庭2500多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人员有7500多名,基本上实现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所以,如何面对少年犯罪,如何处理少年犯罪绝不是“小事儿” ,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交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和专门的少年法官审理,对于全面、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金寨县要克服困难,建立起少年法庭,抽调专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正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