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金寨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人民军队的重要发源地,地处大别山腹地,鄂豫皖结合部,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1个开发区,总人口68万,是安徽省面积最大、山库区人口最多的县。金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工作,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治山治水,改善山区生态环境,确立生态建设方针,始终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作为一项战略。经过多年努力,全县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森林覆盖率由1980年的38.6%提高到2000年的70.35%,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比例从1995年的1.2%提高到7.6%,全县地面水水质、大气环境质量一直良好。
2018年,金寨县拥有森林面积291293.11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28923.7公顷。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41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50吨,同比下降80.52%;烟粉尘排放量625吨,同比增长8.3%。拥有污水处理站29座,污水处理站覆盖率100%;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280天,较同期减少41天。2020年2月12日,金寨县入选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
二、 金寨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居民仍存在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金寨地处大别山,县域内山林茂密,森林资源、水资源丰富。但部分居民没有意识到保护生态的重要性,随意上山挖掘野生植物、祭奠祖先时在山林里烧纸等,破坏森林资源。(二)旅游开发影响生态环境。金寨县旅游资源丰富,既有绿色原生态自然资源,也有红色爱国文化资源。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一些不良影响。一是部分热门旅游景区局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旅游资源受到损害。二是部分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情况较差,纸张、矿泉水瓶等垃圾被随意丢弃,污水、污物随处可见。(三)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够。生态环境保护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但在金寨的一些乡村里,部分村民缺乏环保意识,不了解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当地相关部门也缺少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以及相应法律知识和环保知识的普及。
三、金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一)制定金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范围和内容,制定产业布局、各种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准入条件,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的红线等一系列硬性的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规划。以金寨县发展为抓手,落实规范水资源、农业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保护的责任。突出项目带动作用,抓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建设森林保护、水源涵养、野生动植物繁殖等有利于生态修复和改善区域内环境的重点项目,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发展。
(二)组织各乡镇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印发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的领导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考核制度,包保到村,及时发现处理秸秆焚烧问题。加强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分组召开群众会,分发宣传信件,在各村悬挂横幅,出动执法车在全乡范围机动宣传,要求各村每天播放秸秆禁烧广播,确保全乡不能出现火点,及时总结秸秆禁烧工作。
(三)环保优先、科学发展。树立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观念,以环境承载力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继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小企业,提高企业入驻门槛,变招商为选商,严防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企业入驻。凡入驻我县的工业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环保基本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大做强企业产业链,使资源得到最大利用,走出一条经济发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
(四)加强和完善金寨农村环境保护的配套政策。一是研发和推广农村环保科技。农业环境的污染防治依赖农业环保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和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已经发挥重要作用。农业生产废弃物属于生物质资源,运用农业工程技术使其纳入生物循环系统,既可以资源化又可实现垃圾无害化。农村生活垃圾中生物质成分占绝大多数,也可以运用农业工程技术实现无害化。这些农业工程技术与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关系紧密,所以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发经济有效技术,先对县乡镇级技术人员培训,然后在相应的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二是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科普宣传。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村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宣传措施,如派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下基层,将当前的环境问题和影响切实传达给农民,并指导其如何科学的进行农业和工业生产,设立专门的环保宣传和咨询小组等,切实促进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同时重视中小学生的环保知识的普及,他们中绝大多数是未来农村的生产管理者和生产者,而且在当前的农村环境保护中也可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知识普及,使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地保护农村环境。三是尽快出台农业环境保护的专项法规。在实际中,多数农村环境污染纠纷通过调解解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再依靠行政政策推进,必须制定专项农村环保的法规,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农村不同行为群体对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使农村环境保护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督管理。